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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9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9/22
- 違規日期
- 2022/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10年2月9日改善完成。本局複於110年4月2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為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3地號,惟查廠區平面配置圖X003、X017、X009、X008、X013貯存地號為官田區南廍段1、2、28-2、5-13、5-20、5-21、5-28、5-29、5-74、31-4、32、33、33-1、33-2、34-2、35等地號與核准之事業廢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不符,明顯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再於111年7月5日至貴公司官田廠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3002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