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違規日期
- 2021/11/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車輛車號:K*-*6,清運廢棄物進柵焚化廠,查聯單[單號:202110190015]事業產源:張小福小吃店已歇業,仍登載於聯單上,與委託人訂定之契約書不符)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二號八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木柵焚化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