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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違規日期
- 2021/01/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現場放流水表、回收水表未依許可文件裝設及回收水槽旁發現一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容之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2.廢水專用電錶抄表紀錄109年12月累積讀值為106243,惟110年1月1日紀錄值為105059.32,110年1月2日紀錄值為105108.35: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一項「…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規定。3.貯留水表未能正常顯示讀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一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