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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豐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40-114-01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1/10
違規日期
2024/12/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本縣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120828****)在案,並已取得廢木材(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代號:R-0701)再利用項目。本局於113年7月3日會同本縣消防局進行113年資源循環場域消防安全輔導計畫現勘,經查現場廠區外已存放廢木材,並採用露天貯存方式,惟該區無設置有排水收集設施。前提違規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裁罰新臺幣6,000元罰鍰(裁處書字號:40-113-080026),並限期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設置露天貯存場所須之條件設備,或將原先露天貯存之廢木材清除完畢。案經本局113年12月16日派員至前揭場址查核改善情形,稽查時廠區前述違規情況未依規定改善,核認屆期未完成改善,並依規定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美港公路三段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美港公路三段1037號
統一編號
8350299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