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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22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違規日期
- 2024/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指定公告事業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一、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及第6條第2項規定:「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載明廢棄物產生源、種類、數量、特性、貯存、清除、處理方式、流向及清理期程,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免辦理變更。」。2.該事業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自處理該批廢棄物,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