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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7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7/22
違規日期
2020/11/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埔鹽鄉好金路一巷7-5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案經本局前於109年11月24日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林○○至現場現勘,查貴公司自103年3月間起,即開始收受廢塑膠,其流程略為以廢塑膠作為原料→破碎→洗選→成品,惟未依上開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取得工廠登記(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工廠: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即逕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未取得工廠登記資格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不得收受廢塑膠從事再利用行為,倘再經查獲仍將依法加重處分;另限期貴公司於110年10月22日將現場堆置之廢棄物清理完畢,倘未依限完成清理,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前段規定辦理。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好金路一巷七之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好金路一巷7-5號
統一編號
5478667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