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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鳳山醫院(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經營)

文號
40-102-07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7/24
違規日期
2012/09/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四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