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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企業行

文號
44-107-11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01
違規日期
2018/08/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行107年10月1日函文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清除車輛(車號:HW-8638)於107年8月6日過戶至o○○,該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公園街三七五巷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公園街三七五巷二號
統一編號
133995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