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120022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7057-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下:貴廠A棟2樓作業區發現有新設置兩座噴砂機,及貴廠D棟1樓作業區發現有新設置污染源濕式噴砂線,皆已在使用且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貴廠D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8)稽查時壓降83mmH2O(許可操作條件:20mmH2O-60mmH2O),電鍍設施(E010)現場作業中,惟作業時將機台密封蓋開啟,未能密閉收集,皆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限期於1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廠A棟2樓作業區仍有新設置兩座噴砂機,及D棟1樓作業區有新設置污染源濕式噴砂線,皆有使用情形,有生產日報表佐證,綜上,違規情形,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八巷一三、一九號及民生路一二三之二號、民生路一二三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68巷13、19號及民生路123之2、123之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