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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違規日期
- 2025/0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01月14日至貴公司台南X門分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該分公司定期委託合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運廢棄物至城西垃圾合法處理場或永康焚化廠處理,惟未簽訂合法有效之契約書,經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僅能提供一份合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之報價單(113.10.17)予本局查核,爰認定貴公司台南X門分公司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書及載明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及期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五一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9號2樓之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