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嘉義縣
  3.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廠

文號
40-107-12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12/17
違規日期
2018/11/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為本局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6年9月至107年9月,發現貴公司中山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1.非製造程序(000000)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木材棧板(D-0701),及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程序(310099)之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廢潤滑油(D-1703)及廢油混合物(D-1799),前述廢棄物於107年2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3.15公噸、2公噸、0.615公噸、7.768公噸及31.215公噸,其數量皆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分別為1.5公噸、1公噸、0.3公噸、5.3公噸及19.6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2.自107年2月至107年9月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棧板(D-0701)及無機性污泥(D-0902),與自106年12月至107年9月廢棄物廢潤滑油(D-1703)及廢油混合物 (D-1799 ),上述廢棄物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符,明顯質量不平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666549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