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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5004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5/22
違規日期
2016/1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108,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噴漆製程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其所排放廢(污)水經採樣檢測結果:銅3.28 mg/L、總鉻3.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4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工路十七號
統一編號
590456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