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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違規日期
- 2019/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5條: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管理辦法第6條: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管理辦法第11條: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5條: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管理辦法第6條: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管理辦法第11條: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商華里公園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竹東段竹東小段86-1、86-3、87、87-1、88-2地號(新竹縣立竹東國民中學國中教室增建工程 管制編號:J107J41007-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