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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違規日期
- 2021/0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2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科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檢驗值219mg/L,標準值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貴公司於110年6月24日青新字第11006017號函提出陳述意見,本縣環境保護局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該所業於110年6月4日環檢一字第1100002179號函復,景泰順檢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泰順公司)之懸浮固體原始紀錄表(文件管制編號:QR22.2.061/1100101)、懸浮固體檢測紀錄表(文件管制編號:QR-22.2.062E/1100101),檢測分析日期為110年2月24-25日,數據審核日期為110年3月3日,檢測報告日期為110年3月5日,另查環保署於110年3月4日以環署檢字第1108000024D號函知景泰順公司,廢止該公司水質水量檢測類「懸浮固體:水中總溶解固體及懸浮固體檢測方法-103~105度C乾燥(NIEA W210.58A)」項許可,係於110年3月8日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該檢測報告(報告編號:FX110L00497)之效力不生影響。爰貴公司所述陳述意見經審核無法律及事實可供參考,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延平路五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延平路5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