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7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違規日期
- 2017/06/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嘉義廠製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1廢液pH值大(等)於12.5),自104年4月迄今計產出94公噸,期間均未清運出廠且貯存已逾一年,然未向本局辦理延長貯存期限;另貯存時未將該廢棄物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及第11條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第11條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新生街一二、一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新生街一二、一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