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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村畜牧場

文號
30-108-05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4/02
違規日期
2019/04/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台端於本縣秀水鄉陜西村下厝巷111號放流口處,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06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642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90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下厝巷111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