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 文號
- 41-106-100199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違規日期
- 2017/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貴所管理地:本市永康區忠孝段4號(即永康忠孝運動公園)籃球場西北邊(23.014603,120.241969)發現塑膠容器積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集樣品,並錄影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里中山南路六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段4號(即永康忠孝運動公園)
- 統一編號
- 7350080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