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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3/12
- 違規日期
- 2023/10/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無法提供112年9月~10月水電表紀錄供稽查人員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4月8日前,檢具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日後至提送日之水電表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三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三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