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違規日期
- 2020/10/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作業,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0日督察時,發現耐火磚製造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35及A038)壓差儀表顯示壓差數值為30mm及0mm水柱高,與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428-08號)內容操作參數(50-150mm及70-300mm水柱高)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里尖豐路九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里尖豐路九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