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9-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違規日期
- 2020/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北港滯洪池第一期工程(一工區)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4月1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周界圍籬未涵蓋全區域、裸露地表、物料堆置、車行路徑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北港滯洪池第一期工程(一工區)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