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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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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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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4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7/04/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院108年10月18日申請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許○○106年3月31日離職,惟貴院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6年4月1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