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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4/10/20
- 違規日期
- 2024/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堆置區自動灑水設施灑水範圍不足,無法涵蓋堆置區域、堆置場設置之阻隔設施有溢流情形。輸送設施採密閉輸送,有破損之情形。自動洗車平台之告示牌破損。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信義路七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信義路七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