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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6/04
- 違規日期
- 2018/04/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監獄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6015-00號)登載負責人為簡○○,經查貴監獄負責人職位已於106年7月16日異動,由邱○○任職,迄今未向本府申請變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基本資料),未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基本資料)。限改日期:107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一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一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