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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1/03
- 違規日期
- 2024/11/22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旨揭場址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歷次查核點監測結果顯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濃度並無逐漸下降之趨勢,業經本局於112年9月28日依土污法第22條規定命整治計畫實施者變更整治計畫在案:彌陀加油站公司依規定期限提送污染整治計畫(第二次變更)送審,案經本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專案三組於113年1月11日、3月20日、5月16日及7月11日分別審查「彌陀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二次變更) (初稿、修訂一版、修訂二版及修訂三版) 」,會議決議均為:請彌陀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依委員及相關單位意見修正回覆並做成對照表,於文到30日內提 (修訂一版、修訂二版、修訂三版及修訂四版)至本局,擇期再召開會議審查。 另113年9月19日審查「彌陀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二次變更) (修訂四版) 」,會議決議:請依委員及相關單位意見修正回覆並做成對照表,於文到30日內提修訂五版至本局,於文到30日內提修訂五版至本局,送委員書面複審同意後,再送定稿本至本局辦理核定事宜。二、旨揭場址提送污染整治計畫歷經四次書面通知補正已達三次仍未完成補正,核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之規定:以書面通知補正三次,屆期仍未完成補正之規定。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大路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大路一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