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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違規日期
- 2018/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一、貴公司領有本縣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嘉義縣廢乙清字第0020號),107年1月25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B-3695)至偉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之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J棟製造大樓新建工程工地,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共20.77噸,又107年1月17日也曾到上述工地載運廢木材2,090公斤,2次均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二、另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且未申請許可逕於廠區堆放受委託清除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鹿草路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鹿草四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