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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2/02
- 違規日期
- 2022/10/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8–1號從事1,4-丁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4),經本局人員111年10月7日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T–811–R01、流體組成:甲醇、背景值1.36 ppm、檢測值22,519 ppm)洩漏淨檢值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