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違規日期
- 2017/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燕巢區安林路14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化粧品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96-01號),有限期限至108年09月16日,惟經本局106年03月29日至貴廠稽查發現,該製程新增污染源設備為真空乳化機2座,106年04月27日至貴廠稽查發現,新增設備確有操作之事實,未依許可證核發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林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林路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