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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憶有限公司-協憶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

文號
30-107-100003
裁罰機關
嘉義市
處分日期
2018/10/02
違規日期
2018/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OO區OO段OO地號)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即逕自施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市東區遠東段三八六地號,東區遠東段三八七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市東區遠東段386、387地號
統一編號
2207094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