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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30-107-03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3/14
違規日期
2017/1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本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督查,發現污泥脫水機產生之濾液水由濾液槽溢流至地面,未妥善收集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一五號
統一編號
3672465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