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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80006
 
            
            
            
                
- 處分日期
 
                - 2016/08/07
 
            
            
                
- 違規日期
 
                - 2015/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6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15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另檢具自104年9月18日起至提送日止污泥量紀錄文件;及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重金屬鎳、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牛埔里彰南路三段三六○巷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牛埔里彰南路三段360巷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