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吳泰農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吳泰農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5/31
違規日期
2017/05/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吳泰農畜牧場於106年5月5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廢水排入場區內一池,未排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與原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村馬鳴段三七、三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村馬鳴段三七、三七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