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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工程處

文號
23-100-11001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11/29
違規日期
2011/1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鄉社口村中山三六○巷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生活圈2號線東段4號北段與平面延伸段及大里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