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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4003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15
違規日期
2018/01/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定食鳳山潤門市部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1月、4月及5月,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0.108公噸/月)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八八之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路59號B1
統一編號
9728691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