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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26
- 處分日期
- 2014/08/22
- 違規日期
- 2014/03/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11月20日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用水來源)變更或恢復原核准內容操作,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另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部分,已於103年6月17日提送功測完成報告書,故本案不另訂限期改善日期。限改日期:10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規定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規定暨「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表1、8、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