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違規日期
 
                - 2019/07/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往貴公司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72000元整,本局已於108年9月17日中市環稽字第1080107912號函附「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貴公司於108年10月17日前完成改善,請貴公司確實依「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辦理改善,並於前開期限前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一○一○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1010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