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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違規日期
- 2019/07/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往貴公司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72000元整,本局已於108年9月17日中市環稽字第1080107912號函附「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貴公司於108年10月17日前完成改善,請貴公司確實依「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辦理改善,並於前開期限前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一○一○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1010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