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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違規日期
- 2018/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總額4,500萬元之餐館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稽查時現場營運中,並產生事業廢棄物(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正得里中山北路一段八五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