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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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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38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查該公司未依規定清運出廠前申報遞送三聯單(編號A440512610700001,A440512610700002)及清運出廠後1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線號A440512610600001),另查107年1月25日清運,網路回收光纖及同軸纜線,未依規定申報及遞送三聯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路二段一三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路2段13號5樓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