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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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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5/21
- 違規日期
- 2024/04/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請依限於114年7月7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美寮路一段二一○巷一九、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群段215-2、229~234、235-1、236、237-2、259地號等共11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