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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頭份總廠

文號
20-106-060006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06/16
違規日期
2017/03/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頭份廠從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1日10時55分派員前往查察結果,前揭製程貯料倉(E327)輸入管線破裂,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周界環境中,已違反空污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第6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統一編號
116861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