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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50932
- 處分日期
- 2020/05/28
- 違規日期
- 2019/09/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遭棄置廢棄物且經108年10月15日稽查結果,貴公司未依108年9月19日中市環清字第1080109898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09年5月5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44834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限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9年5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請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正英八街六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光西巷旁(大滿段547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