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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違規日期
- 2018/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行為時許可證字號為「北環廢乙清字第849號」),經查於106年12月8日登記變更負責人為邱麗華(原負責人:邱麗雲),且公司登記地址變更為本市板橋區溪崑二街66巷32號(原地址:本市板橋區溪崑二街70號),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溪崑二街六六巷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溪崑二街66巷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