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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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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6/26
- 違規日期
- 2023/05/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月○○日至貴公司廠內稽查,查貴公司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棄物代碼:C-0201)、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等廢空桶廢棄物貯存區,未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亦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五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華路九巷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