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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鈿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5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5/22
違規日期
2017/05/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5月4日於本縣芳苑鄉福海宮第二停車場(台17線旁)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檢時貴公司以自用大貨車載運土石方1車次,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無法證明來源與流向,案經本局106年5月4日現場攔獲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仁愛一之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福海宮第二停車場(台17線旁)
統一編號
12924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