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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種牛畜牧場
- 文號
- 30-113-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4/0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9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113年2月2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經查臺端廢水處理設施,發現T01-8傳統厭氣池廢水滿溢至T01-10活性污泥池(二)繞過核准之廢(污)水處理流程,及發現T01-6初級沉澱池廢水滿溢至T01-12最終沉澱池繞過核准之廢(污)水處理流程後,經周界外核准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放流水採樣點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2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3.7倍、生化需氧量1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6.5及化學需氧量4,7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9.6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6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無廢水滿溢之改善照片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2月2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三七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新生路37-8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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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