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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26
- 處分日期
- 2017/03/23
- 違規日期
- 2017/02/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使用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樹酯(物品名稱:SA-988;成分:丁酮、甲苯、二甲基甲醯胺、聚氨酯),以人工合成方式於基材上形成聚胺脂膜,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有污染源:塗佈機台及烘箱等污染源運作中。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停工,且限期106年6月22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一路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一路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