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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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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8/29
- 違規日期
- 2019/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所屬三義營業處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廚餘委託再利用業者作為養豬飼料使用,惟貴營業處未依規定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再查所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已於108年6月份委託清除業者清除處理,惟貴營業處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七六○號三三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西湖5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