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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40216
- 處分日期
- 2025/04/22
- 違規日期
- 2025/03/0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於114年3月7日22時24分前往稽查,於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203號對面工地確見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灌漿)之行為,顯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110年2月8日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公告事項三、(三)規定:「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8日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公告事項三、(三)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則第2點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八六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203號 對面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5/17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