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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20023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違規日期
- 2016/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5年11月27日清除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於臺中市清水區港都路與八德東路交叉路口附近違法堆置營建廢棄物,嗣經本局於105年11月26日16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上開污染事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東海里東海街一八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港都路與八德東路口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