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違規日期
- 2018/03/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3月7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路竹區長興路22號稽查,發現貴廠「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代碼:B-0199)」、「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另前開有害事業廢棄物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且未於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長興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長興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