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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3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3/08
違規日期
2016/12/29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收受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含銅污泥)(A-8801)及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含銅污泥)(C-0110)貯存區污泥以太空袋盛裝,惟未依規定分類編號並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廢棄物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7號
統一編號
8068137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